关于呈报《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报告
自治区建设厅:
依照国家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呈报,请审定。
附: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银川市房管局
银川市发改委
银川市规划局
银川市国土局
银川市建设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审计局
银川市监察局
银川市国税局
银川市地税局
银川市工商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由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培育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使房地产市场主体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思想,培育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顾 川 银川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雷 云 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苏 涛 银川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少军 银川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志勇 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
伍建国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广清 银川市审计局副局长
亢 晟 银川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 荣 银川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徐保虎 银川市地税局副局长
徐万兴 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保全 银川市房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管局副局长张保全担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汇报总结。
(二)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房管局牵头,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发展改革(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房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规划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严肃查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规划;主管部门违规改变控制性详规,提高规划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降低基础设施配套要求;没有控制性详规作依据,擅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对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以罚代拆”、“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建设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严肃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等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审计部门: 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部门:参加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税务部门: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工商部门: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建设、交易和中介等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全面清理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出让、项目核准、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资质管理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检查处理。
(二)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单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加强监管,并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及时公布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息。
(三)选择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及时曝光一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解决低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着力引导市场良性发展,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
1、制定工作方案。由市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银川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机制,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
2、5月底前领导小组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拆迁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法规和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6月15日前,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和中介机构填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待收集整理后,将汇总结果上报自治区整治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2007年11月)
1、专项检查。6月中旬-8月,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及上报报表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成立检查组对目前在建和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处理,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案要从严查处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曝光。
2、指导两县一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9月-10月,按照银川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指导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学习和推广。
3、重点复查。10月-11月,根据前一阶段的检查情况,对已经检查出问题的项目进行复查,特别是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收集和整理典型案例,将检查处理结果和典型案例报自治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2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和总结,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五、其他要求
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能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向市房管局上报,参照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单位名称 投诉举报电话
银川市房管局 0951-5025614、5035164
银川市发改委(物价局) 0951-12358
银川市规划局 0951-4012153、6023087
银川市国土局 0951-6024375
银川市建设局 0951-6041207
银川市财政局 0951-6888855
银川市审计局 0951-6889123
银川市监察局 0951-6888413
银川市国税局 0951-5029209
银川市地税局 0951-5695282
银川市工商局 0951-410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