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职能介绍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公告通知 行业动态 监督投诉
廉政建设 效能建设 党工团专栏 市场信息发布 房地产市场整顿 邮件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房地产市场整顿>>典型案例>>正文
 
 
 
案例二:宁夏鸿兴达房地产开发限公司“一房两卖”

案例二:宁夏鸿兴达房地产开发限公司“一房两卖”

       宁夏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兴庆区新华西街109号新宁园房屋时,将已出售给段某的新宁园2-1202室、王某的新宁园1-302室、陈某的新宁园3-301室房屋在未与原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将以上房屋分别出售给购房人周某、陈某、黄某。
       我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宁夏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罚款。

 
相关信息
下篇: 没有了 上篇: 案例一:宁夏商联实业有限公司无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并擅自出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