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岗位工作制
一、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杜绝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互相推诿的现象,制定本制度。
二、AB岗工作制是针对机关(单位)、科室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
三、机关(单位)、科室、对外服务窗口,负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公共服务职能的岗位,要建立AB岗工作制。
四、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缺位、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临时外出不影响审批、审核时限和办理结果要求的不适应于AB岗工作制。
五、机关(单位)党政正职不在位时,也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要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
六、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七、科室只设置一名人员,人员不在位时,由分管领导代行承办事项。
八、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十、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事业单位。其它负有公共服务型企业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