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管局公示公告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银川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示公告的内容:
1、本单位的职能、性质、管理方式、职责范围和职能权限。
2、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位置平面图。
3、内部机构部门的职责范围、科(室)负责人、承办人员姓名、办事流程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5、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6、事前公布申请条件、事中定期公布申报办理情况、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7、公开本单位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及有关为民办实事事项。
8、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开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
9、公开公示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公示公告的方式。利用电视、报纸及电子政务等方式公示部分或全面内容。在办公场所及政务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制作图表及办事指南。
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每个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佩带工作卡(胸牌),工作卡(胸牌)上贴工作人员照片、注明工作单位、姓名、职务、卡号,是中共党员的应有显明标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本制度适用范围:局机关、房改办、产权交易管理处、物业办、拆迁办、房地产监察大队。其它负有公益服务性职能的单位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