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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原有房屋未进行过权属登记或新建的房屋)

    应备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房屋测量报告;

    (5)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层平面图;

    (6)地名使用证;

    (7)项目手册(经过二次验核)。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免交第(7)、(8)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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