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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以下资料: 1.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证表(一式两份); 2.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上岗证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3.继续教育证明或行业培训证明。 业务程序: 1、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2、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意见; 3、符合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填写认证意见。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责任人:A许永宏 责任人:B赵彦丽 监督电话:0951-6083892 6083893 否定报备制:对所办理事项,确需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应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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