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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1.1.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1.2.营业执照;

1.3.企业章程;

1.4.验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1.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业务程序:

1.申报单位凭单位证明到市政府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2、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报表》连同应提交的材料送到市政府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申报;

3、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

4、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实地审查。实地审查不合格的,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

5、对实地审查合格的,在6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资质评审。审查不合格的,做出书面答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

6、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7、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人A 许永宏  责任人B:赵彦丽

监督电话:0951-6083892  6083893

否定报备制:对所办理事项,确需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应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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