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应备条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个人出租提供出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租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其他证明材料:
(1)共有房屋,还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2)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产权人委托出租的证明;
(3)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4)如为转租,还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楼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电 话:503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