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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原有房屋未进行过权属登记或新建的房屋) 应备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房屋测量报告; (5)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层平面图; (6)地名使用证; (7)项目手册(经过二次验核)。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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