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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依据: 《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规划设计变更应提交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规划变更申请书; 5、规划总平面图;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经办人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工作流程图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在市政府政务大厅房产局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经验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规划变更审批表》; 2、登记:政务大厅房产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受理资料交房产局机要室登记; 3、现场勘察: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与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工作人员对申请转让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工程进度及变更情况,并出具书面结论。 4、审核:市房产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对提交资料审查和现场勘察情况,对符合变更条件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项目提出不予许可的书面意见,并填写《房地产项目性质、规划变更行政审批否定报备登记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5、审批:分管领导对提交资料及审核结果进行审查,批准许可项目性质、规划设计变更或不予许可意见。 4、发放:申请单位在市政府政务大厅房产局受理窗口领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规划变更审批表》,或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五、工作时限和责任人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限时10个工作日,并实行AB 岗工作制: 1、 受理2个工作日,责任人张宏,B岗马振宁 2、 审核3个工作日,责任人郝春燕,B岗闫军 3、 审批3个工作日,责任人张保全,B岗李维国 4、 发放2个工作日,责任人张宏,B岗马振宁 六、监督电话:96188 七、否定报备制 按照《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对提交资料不正确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规划变更,在3个工作日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意见,并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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