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天津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目前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为严格防止边治理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天津市坚持六项制度,把加强和完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贯穿治理工作的始终。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标制度。在招标活动中实施“五个公开”,即:依法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招投标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及标准;公开中标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地点和负责人,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二是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由招标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一律采用无标底方式进行,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评标,严格防止不正当的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三是严格执行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制度。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法组成;采取业主评委与其它评标专家分离并封闭评标的方式,防止业主评委授意或干扰专家评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抽查专家评标情况,对专家优标低评,劣标高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记入专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终身取消其评委资格。
四是严格实行招标前的现场踏勘制度。每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招标监督部门必须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坚决遏制规避招标、先开工后招标和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
五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工程招投标的经济标、技术标的评审环节,坚决打击过高报价和低于成本报价、恶意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发现有陪标、串标行为的企业,严肃查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限制违规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全市通报。
六是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对公开招标项目继续坚持行政监督与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和重点建设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6.05.13 记者 曹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