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12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启动,将有效改善既有居住小区居民居住环境,推动供热体制改革,改善空气质量,对提高城市竞争力有着深远意义,同时对宁夏地区节能减排工作有着积极的带动作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建)发[2008]240号)和《建设厅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要求,“十一五”期间银川市(含三区、两县、一市)承担12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确保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进行,4月18日上午11时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庆主持,各县(市)政府、财政、建设主管领导参加,召开了银川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落实工作会议,会议上要求:“十一五”期间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各承担15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由县(市)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银川市本级(市辖三区)完成8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由银川市物业办组织实施;银川市财政局和房管局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统筹管理。至此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铺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