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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的新亮点

 

《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71日起正式实施。银川市房产管理局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细化了新的登记类型,确定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等类型的具体化规定和工作流程;确立和细化了房屋登记簿制度,明确了房屋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惟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薄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并结合《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实现房屋登记薄的公开查询。

此次新的《房屋登记办法》的颁布的另一亮点是,银川市房产管理局在配合新《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中,淡化了行政管理,突出了行政机构的服务功能,在确定工作思路,制定各项业务流程中,坚持以“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群众办理,使老百姓进行房屋登记将更加方便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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