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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合并、投资入股、裁决等原因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1)买卖、交换、分割、合并、投资入股等以合同方式转移房屋所 有权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合同; (2)赠与、继承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公证书;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决转移的,提交法院裁决书、 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书、调解书; (4)拆迁返还房屋的,提交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拆迁协 议、补充协议、安置协议、拆迁返还房屋补差价发票;商品房 竣工决算书拆迁返还房屋交接文件;房屋平面图; (5)已购公房交易的,提交房地产买卖契约(赠与需提交公证 书)、原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 3、变更登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姓名改变或房屋翻建、改建、拆建的) 应备要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 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翻建、改建、拆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 验收备案文件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房产测量机构出具的测 绘结果报告书。 4、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 应备要件: (1)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证书; (2)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受理部门: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楼受理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 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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