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七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六)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提供证件资料
1、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书;(一式贰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图(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经审核过的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6、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预算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8、拆迁户摸底登记表;
9、拆迁房屋录像光盘;
10、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委托拆迁合同;
11、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工作流程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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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拆迁单位持以下第1—5项资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拆迁摸底调查手续,并由领取摸底工作证;
1、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书;(一式贰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图(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经审核过的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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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审核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委托合同及有关文件,同时根据拆迁单位摸底调查资料和委托评估的结果测算专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总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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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拆迁单位交纳专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存入专业银行,由银行出具书面证明。拆迁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的银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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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拆迁单位持以上5项资料和以下7项资料到银川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银川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在1日之内转到市房产管理局
1、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预算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2、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3、拆迁户摸底登记表;
4、拆迁房屋录像光盘;
5、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委托拆迁合同;
6、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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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市房管理局对上述资料进行现场勘查核、审核,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在报纸公告,不符合条件的10日内办理书面退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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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市房产管理局函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房屋产权交易等有关部门停办相关手续。 |
四、办理程序
1、拆迁单位持以上第1—5项资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拆迁摸底调查手续,并领取摸底工作证;
2、审核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委托合同及有关文件,同时根据拆迁单位摸底调查资料和委托评估的结果测算专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总概数;
3、拆迁单位交纳专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存入专业银行,由银行出具书面证明。拆迁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的银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4、拆迁单位持以上第1—13项资料到银川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银川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在1日之内转到市房产管理局;
5、市房管理局对上述资料进行现场勘查核、审核,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在报纸公告,不符合条件的10日内办理书面退件通知;
6、市房产管理局函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房屋产权交易等有关部门停办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0.21%—0.42%收取。
七、责任人:
A岗:李威 B岗:马林
联系电话 0951—5025614
八、监督电话:0951—5065194 96188
九、否定报备:
对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同时在3日之内以规范性文书向分管领导报送。